数字化KTV系统设备点歌版权服务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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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KTV包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KTV-20251009-002

甲方(服务提供方): 上海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01ZXXXXX
  • 法定代表人: 文稿稿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 指定联系人: 张三
  • 联系电话: 18800188000
  • 企业服务热线: 95022435
  •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服务接受方): 上海星光灿烂娱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01YYYYYY
  • 法定代表人: 张伟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XX号XX大厦
  •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XX号XX大厦2-5层
  • 指定联系人: 陈总
  •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强大的软件研发能力、硬件系统集成能力,并合法持有或被授权运营本合同项下数字化KTV系统及相关音乐电视作品的知识产权。
  2. 乙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从事高端休闲娱乐服务的商业实体,为提升其经营场所的服务品质与市场竞争力,计划引进一套稳定、先进且版权合规的数字化KTV系统。
  3.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秉持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数字化KTV整体解决方案及长期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中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 “数字化KTV系统”或“本系统”: 指由附件一《设备与软件清单》所列明的硬件、软件、固件及附属材料共同构成的,能够实现歌曲点播、高清播放、智能评分、灯光联动、计费管理、数据分析及其他增值服务的软硬件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

1.2 “曲库”: 指由甲方提供并集成于本系统内的,以特定数字格式存储的音乐电视(MV)作品、演唱会视频、纯音频文件的集合,其内容、数量、格式和更新频率均符合本合同约定。

1.3 “服务期”: 指自本系统通过最终验收次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系统维护、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和曲库更新等服务的期间。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5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价格、技术方案、客户名单、财务数据。

1.6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特指乙方消费者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个人信息。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技术规格

2.1 项目范围: 甲方为乙方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XX号XX大厦2-5层】的KTV经营场所内,共计【20】间包房(包房编号:V01-V20),提供并部署本合同项下的数字化KTV系统及配套服务。

2.2 硬件设备技术规格:
甲方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并符合中国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标准。具体配置不得低于:
2.2.1 包房边缘计算节点服务器(每房一台): 型号“WGG-Edge-X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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