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协调协议书范本射频干扰处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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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双方线电设备详细清单及技术参数表。

 

无线电频率协调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WF-2023-XXXX]

签订日期: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2023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

甲方: [甲方全称,例如:XX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甲方公司详细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全称,例如:XX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 [乙方公司详细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和乙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
  2. 甲方和乙方均有意在其各自业务运营中使用无线电频率;
  3. 甲方和乙方认识到其各自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可能存在潜在干扰;
  4. 甲方和乙方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潜在的无线电频率干扰问题,确保双方业务的正常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干扰” 指一方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受到来自另一方无线电设备发射的无线电信号的不利影响,导致其服务质量下降或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

1.2 “频率协调” 指双方通过协商和技术手段,解决或避免无线电频率干扰问题的过程。

1.3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1.5 “验收” 指对调整后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认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过程。

第二条 协调范围

2.1 频率范围: 本协议所涉及的频率协调范围为:

  • 甲方使用的频率范围:[具体频率范围,例如:144.000兆赫兹 - 146.000兆赫兹],用于[具体用途,例如:业余无线电通信]。
  • 乙方使用的频率范围:[具体频率范围,例如:145.000兆赫兹 - 147.000兆赫兹],用于[具体用途,例如:广播电视信号传输]。

2.2 地理区域: 本协议所涉及的频率协调区域为:[具体地理区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区,以XX大厦为中心,半径10公里的圆形区域]。

2.3 时间范围: 本协议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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