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设备清单、服务网点清单。
无线电设备售后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RF-FW-2023-[由服务提供方在签订时填写,例如:0001]
甲方(委托方):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提供方):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购买了乙方销售的无线电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对象
1.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对象为甲方从乙方或其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且在乙方售后服务体系内登记的下列无线电设备:
1.2 设备清单: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例如:7] 个工作日内,共同确认并签署附件一《设备清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清单》应详细列明每台设备的名称、型号、序列号、数量及购买日期等信息。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服务网点:
2.1.1 乙方承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了广泛的服务网络,覆盖国内[例如:95%]以上的地级市,确保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具体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详见附件二《服务网点清单》。
2.1.2 乙方承诺,其授权服务网点均经过乙方严格的资质审核、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定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与乙方直属服务网点保持一致。
* 2.1.3 甲方可以根据设备所在地选择就近的服务网点进行报修。乙方负责协调并安排相应服务网点的工程师提供服务。甲方要求非登记服务网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2.2 响应时间:
2.2.1 电话响应时间: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在工作时间(每日上午 8:00 至下午 20: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内 15 分钟内作出响应,与甲方确认设备故障情况,并进行初步的故障原因分析。
2.2.2 远程支持响应时间: 对于可通过远程支持解决的问题,乙方工程师将在 30 分钟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远程指导。
2.2.3 现场服务响应时间: 对于需要现场维修的设备,乙方工程师将在与甲方确认服务需求后的 4 个工作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如交通管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双方另行协商)。市区(市辖区)的现场响应时间为自客户电话报修起 24 个工作小时内,郊区县的现场响应时间为自客户电话报修起 48 个工作小时内。若因交通原因,则双方可另行商议到达时间。
2.2.4 响应时间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以上响应时间,则乙方需按照每个延误的工作小时 5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时补偿金。
2.3 维修流程:
2.3.1 报修: 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首先通过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热线 400-[乙方指定号码] 或指定的在线报修平台进行报修,并提供设备型号、序列号、故障现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