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电子废弃物处理再利用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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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由委托方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县]

甲方(委托方): [政府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务]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务]

地址:[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号]

相关资质证书编号:[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编号等,请详细列出所有相关资质]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的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内电子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与再利用。
  2. 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具有从事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的合法资质和专业能力,并已通过[列出乙方已通过的相关认证,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与再利用的电子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详细清单见附件一,附件一应明确列出每一类别的具体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完好程度/损坏程度描述):

  • A类:计算机类:台式计算机(包括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等)、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工作站等。数量:[具体数量]台/套。
  • B类:通信设备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包括电池)、传真机、对讲机、路由器、交换机等。数量:[具体数量]台/部。
  • C类:办公设备类:打印机(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等)、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考勤机等。数量:[具体数量]台/部。
  • D类:家用电器类:电视机(包括CRT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等)、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波炉等(仅限政府机关产生的)。数量:[具体数量]台/部。

E类:其他类:上述未列明的,但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范围内的其他电子废弃物,如:硒鼓、墨盒、废旧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数据存储介质(硬盘、U盘、光盘等)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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