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作电动自行车生产协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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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职务:局长)

地址: 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联系方式: mail@wengaogao.com

乙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XX电动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四 (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市XX区XX工业园区XX路XX号

生产地址: XX市XX区XX工业园区XX路XX号

联系方式: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为促进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乙方具备电动自行车生产资质,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的电动自行车出行环境。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双方合作必须遵守国家及本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平等互利原则: 双方在合作中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3. 诚信合作原则: 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双方合作应注重长远发展,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第二章 乙方资质与生产管理

第四条 资质要求

  1. 乙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2. 乙方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认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3. 乙方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并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安全生产措施、员工资质、原材料质量等。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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