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协议 国际旅游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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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GITO-2024-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7 月 18 日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市

协议双方:

甲方: 中国四川省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
  • 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
  • 联系方式: mail@wengaogao.com

乙方: 世界旅游联盟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四,世界旅游联盟主席
  • 地址: 某国某市某街某号
  • 联系方式: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
  2. 乙方为非营利性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旅游业的发展与合作。
  3. 双方均认同跨境旅游市场合作与推广、旅游服务标准互认、国际旅游资源共享与开发、旅游文化交流与推广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
  4.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 “合作项目” 指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共同开展的跨境旅游市场合作与推广、旅游服务标准互认、国际旅游资源共享与开发、旅游文化交流与推广等相关活动。
  • “旅游资源” 指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民俗风情、旅游设施及其他相关资源。
  • “旅游服务标准” 指为保障旅游服务质量,对旅游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酒店、景区、导游等)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 “知识产权” 指一切由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
  •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的,与披露方业务、技术、财务、客户等相关的信息,且该信息在披露时被明确标识为“保密”或“机密”,或根据其性质和披露时的情形,接收方应合理地知道其为保密信息。
  • "年度"指任何一个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书面形式" 指任何打印、印刷、复印或可以形成可见记录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

1.2 解释

  •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协议条款的解释。
  •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 本协议中的“日”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年”指公历年。

第二章 合作目标

2.1 双方同意,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以下目标:

2.1.1 促进双方所在国家/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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