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协议
协议编号: 2024-NLB-0001
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签订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陈桥镇人民政府
甲方(保障对象): 张三 (以下简称甲方)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甲方关系 | 健康状况 | 劳动能力 | 收入情况(元/月) | 备注 | 
| 张三 | 男 | 64 | 本人 | 良好 | 有部分劳动能力 | 100.00 (土地流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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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四 | 女 | 62 | 配偶 | 患有慢性病 |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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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五 | 男 | 30 | 儿子 | 良好 | 有劳动能力 | 0.00(常年在外务工,收入不稳定,未寄钱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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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机构):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陈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保障甲方家庭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相关帮扶措施。
第二条 保障对象认定标准
转移性收入:指家庭成员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包括养老金、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亲友赠与等。本协议中,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