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协议
协议编号: 2024-NLB-0001
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签订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陈桥镇人民政府
甲方(保障对象): 张三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甲方关系 |
健康状况 |
劳动能力 |
收入情况(元/月) |
备注 |
张三 |
男 |
64 |
本人 |
良好 |
有部分劳动能力 |
100.00 (土地流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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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女 |
62 |
配偶 |
患有慢性病 |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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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五 |
男 |
30 |
儿子 |
良好 |
有劳动能力 |
0.00(常年在外务工,收入不稳定,未寄钱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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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机构):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陈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保障甲方家庭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相关帮扶措施。
第二条 保障对象认定标准
转移性收入:指家庭成员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包括养老金、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亲友赠与等。本协议中,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