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协议

1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协议

协议编号: 2024-WGGCJY-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北京市朝阳区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5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三,职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村委会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乙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文稿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110108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文稿稿,职务:负责人

联系地址: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95022435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系北京市朝阳区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村东侧(东至:某某路;南至:某某河;西至:某某村集体土地;北至:某某公司用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6666.67 平方米(10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
  2. 乙方有意向受让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具体项目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并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上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出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入市: 指甲方将其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流转给乙方,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行为。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3. 土地使用权: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对涉案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4. 出让: 指甲方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乙方,乙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政策的重大变更等。

第二条 入市方式及土地用途

  1. 入市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入市。
  2. 土地用途: 乙方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应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符合规划: 该地块的规划用途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