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转让审查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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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转让审查协议

协议编号: 2024-MYQZRSC-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6 月 19 日

签订地点: 云南省 昆明市 五华区

甲方(转让方): 云南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 住所地: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23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30100MA6K12345A
  • 联系电话: 0871-66668888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让方): 文稿稿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稿稿
  • 住所地: wengaogao.com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5022435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大屯镇的锡矿采矿权(下称“标的矿业权”),矿业权证号为:C53000020240612345678,矿区面积为5.6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
  2. 甲方有意向将标的矿业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矿业权。
  3. 为明确双方在矿业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矿业权转让审查程序,确保交易合法、安全、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 标的矿业权: 指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大屯镇的锡矿采矿权,矿业权证号为:C53000020240612345678,矿区面积为5.6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
  2. 矿业权转让: 指甲方将其拥有的标的矿业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3. 净值: 指标的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经依法评估确认的、扣除相关负债后的价值。
  4. 评估基准日: 指为评估标的矿业权价值而确定的日期,本协议中为2024年5月1日。
  5. 审批机关: 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矿业权转让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本协议中主要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6. 生效日: 指本协议所有条款完全生效的日期,具体定义见第九章第1条。
  7.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非节假日,且为政府部门正常办公的日期。
  8.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出具的,并经过评审备案的,反映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的报告。
  9. 开发利用方案: 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进行规划设计的技术文件。

第二章 尽职调查

  1. 尽职调查范围: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以充分了解标的矿业权及甲方的真实情况:
    • 标的矿业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矿业权证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抵押金额、抵押期限)、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纠纷;

审查标的矿业权所涉矿区的地质勘查情况(勘查单位、勘查报告、勘查成果)、资源储量情况(储量类型、储量级别、储量核实报告)、开采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开采历史(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年限)、生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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