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服务审核协议航司服务质量评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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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服务审核协议

协议编号: ATS-2024-WG001

甲方(航空公司): 文稿稿航空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职务:总经理)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

联系方式: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服务提供方):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代表姓名及职务]

注册地址: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航空公司,持有有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AAC-123456)及其他相关运营资质。
  2. 乙方是一家依据[请在此处填写乙方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提供航空运输相关服务审核的资质和能力。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审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航空运输服务”:指甲方根据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提供的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航空运输服务。

1.2 “审核”: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甲方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进行检查、评估和验证的活动。

1.3 “审核标准”:指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用于评估甲方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审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1.3.1 航班正常性:
  • 航班正常率:在统计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出港航班数与计划出港航班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实际出港航班数/计划出港航班数)×100%。目标值为不低于95%。
  • 航班延误率:在统计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延误航班数(延误时间超过15分钟)与计划出港航班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延误航班数/计划出港航班数)×100%。目标值为不高于5%。
  • 航班取消率:在统计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消航班数与计划出港航班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取消航班数/计划出港航班数)×100%。目标值为不高于1%。
  • 航班延误原因分析:对所有延误航班进行原因分析,并提供详细报告,包括天气原因(提供气象部门证明)、流量控制(提供空管部门证明)、航空公司原因(提供内部调查报告)、机场原因(提供机场方面说明)等。

航班延误及取消的旅客服务:制定并执行详细的旅客服务预案,包括信息告知(通过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旅客)、餐食住宿安排(为延误超过4小时的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为延误超过8小时的旅客提供免费住宿)、客票退改签(为旅客提供免费退票或改签服务)等,确保旅客权益得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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