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 2024-WGG-001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2243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在此处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地址:[请在此处填写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请在此处填写通讯地址]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在此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在此处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地址:[请在此处填写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请在此处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请在此处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在此处填写电子邮箱]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职务发明审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职务发明: 指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兼职员工、顾问、实习生等,下同)在执行甲方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技术条件,包括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1.2 发明创造: 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3 技术方案: 指甲方员工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构思、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图纸、模型等。
1.4 审查: 指乙方对甲方员工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否属于职务发明以及是否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1.5 审查报告: 指乙方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的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方案的评价、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的结论、是否建议申请专利的意见、潜在风险提示及规避建议、相关法律意见等。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具有商业价值、技术价值或其他价值的,且在披露时标注为“保密”或具有类似标识的信息,或根据常理应被认为是保密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验数据、商业计划、客户名单、财务信息、本合同条款等。
1.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员工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2.1.1 审查技术方案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并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2.1.2 评估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审查标准:**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审查时,乙方将进行全面的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和非专利文献检索。
* **创造性审查标准:**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乙方将结合技术方案所属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公知常识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实用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