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审核合同审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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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审核合同

甲方(委托方):

  • 名称/姓名: 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350200MA3456789A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住所/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0号(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示例,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修改)

  • 名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400602317J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负责人: 王丽(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联系电话: 010-58137799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鉴于:

  1. 甲方拟设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已起草/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
  2. 甲方希望乙方就章程草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可操作性及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审核服务,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3. 乙方作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审核目标公司章程草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出具书面的《公司章程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
  2. 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合法性审查: 全面审查章程草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确保章程草案不存在任何违法内容。
    • 2 合规性审查: 审查章程草案是否符合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监管规定,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确保章程草案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如目标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如金融、电信等),还将审查是否符合相关特别监管规定。
    • 3 完备性审查: 审查章程草案是否完整、全面地涵盖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的职权、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股权转让、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程序等重要事项,并确保各项条款之间不存在矛盾或冲突,且条款内容具有逻辑性和体系性。
    • 4 风险防范审查: 审查章程草案是否充分考虑并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纠纷、控制权争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债务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动用工风险等,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 5 公司类型特殊性审查:

2.5.1 如果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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