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 ZQSC-2024-WG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公司
乙方(受托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示例,可修改)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基础资产:指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与财产权利的组合。在本合同中,特指甲方拥有的、符合下列具体标准的汽车抵押贷款债权:
* 贷款合同签署日期均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 借款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年龄在22周岁至55周岁之间;
* 借款人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且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0元;
* 贷款用途均为购买家用轿车,且车辆品牌为[详细列明具体品牌,例如:大众、丰田、本田、宝马、奔驰等],车辆价格均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 贷款期限均为3年至5年;
* 贷款利率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具体百分比,例如:20%];
* 还款方式均为等额本息;
* 所有贷款均已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且甲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 所有贷款均未发生过逾期还款情况,或虽有逾期但已全部清偿;
* 所有贷款均已购买车辆保险,且保险期限覆盖整个贷款期限;
* 所有贷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保险单据等文件均齐全、有效;
* 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 所有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