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审核合同范本 IPO上市法律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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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WGGSCS-2024-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6 月 27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9503U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号楼1单元101室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号楼1单元101室
  • 联系人: 王晓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赵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400588866X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0层
  • 联系人: 张伟
  • 联系电话: 010-59572288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备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已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3.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审核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招股说明书全面审核: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招股说明书草稿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发行条件审核: 审核甲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详细核查甲方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0000万元)、盈利能力(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本结构(股份清晰,权属明确)、公司治理(已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并有效运行)、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业竞争(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财务状况审核: 审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详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审字[2024]第123号)、财务报表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收入确认、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减值准备计提等)、重大非常规交易、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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