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审核协议 碳排放核查报告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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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审核协议

协议编号: WGG-SH-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上海市 浦东新区

甲方(委托方): 上海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伟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938L1N
  • 联系人: 李丽
  • 联系电话: 13912345678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文稿稿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稿稿
  • 住所: wengaogao.com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H938L1N
  • 资质证书编号: CCAA-V-2023-0001(示例,需替换为真实有效编号)
  • 联系人: 文稿稿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上海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定,需要对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报告,并接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核。
  2. 乙方(文稿稿)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机构,具备从事碳排放权交易审核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碳排放权交易审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审核目的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审核,以确定甲方提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

1.2 审核结果将作为甲方在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履约的重要依据,并用于甲方内部碳排放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条 审核范围与对象

2.1 审核范围: 甲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8楼及所有生产设施和经营活动(包含所有附属设施及外包服务)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具体包括:

  • 生产设施:
    • 1号燃气锅炉(型号:XXX,数量:1台)
    • 2号燃气锅炉(型号:XXX,数量:1台)
    • 中央空调系统(型号:XXX,数量:1套)
    • 生产线A(包含设备:XXX、XXX、XXX)
    • 生产线B(包含设备:XXX、XXX、XXX)
    • 备用柴油发电机(型号:XXX,数量:1台)
  • 经营活动:
    • 公司自有车辆(车牌号:沪A·XXXXX,沪B·XXXXX,共2辆)的燃油消耗

员工通勤班车(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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