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审核协议
协议编号: 2024-WG-WXZC-001
甲方(转让方): 文稿稿
乙方(受让方):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公司全称]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无形资产: 指本协议附件一《无形资产清单》中列明的,由甲方合法拥有并有权转让的全部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1.2 转让: 指甲方将其拥有的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所定义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依法转移给乙方的行为。
1.3 转让价款: 指乙方因受让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所定义的无形资产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本协议第四条。
1.4 基准日: 指双方进行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共同确认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1.5 交割日: 指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无形资产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并完成所有权转移的日期,该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
1.7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导致政策重大调整、法律法规重大变化或其他类似事件。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如本协议附件一《无形资产清单》所列明的全部无形资产(下称“标的无形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无形资产。
2.2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无形资产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且有权转让该标的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权属争议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2.1 标的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