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合同数电票系统对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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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FYKJ-20250901-001

甲方(服务使用方):
公司全称: 文稿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A8B0C
法定代表人: [模拟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18层]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指定联系人: [模拟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服务提供方):
公司全称: 北京数科票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QXB91D
法定代表人: [模拟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15层]
官方网站: [www.shukepiaolian.com]
指定联系人: [模拟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010-88886666
电子邮箱: service@shukepiaolian.com

序言

本协议由上述双方于 2025年08月19日 在 北京市海淀区 签署。

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商业活动中需要开具并管理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发票;乙方是一家拥有专业技术平台、运营经验及相应资质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能够提供稳定、安全、合规的电子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电子发票: 指符合《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及后续相关法规文件定义的,采用OFD(Open Fixed-layout Document)格式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体类型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
1.2 服务平台: 指由乙方独立开发、运营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数科票联”电子发票服务云平台,该平台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在线门户网站及相关软件工具,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1.3 甲方数据: 指甲方为使用本服务,通过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税务信息、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以及为开具电子发票而生成的所有业务数据。
1.4 开票请求: 指甲方通过与服务平台对接的API,按照乙方提供的接口规范,提交的包含完整、准确发票信息的单次数据指令。
1.5 服务年度: 指自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起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期的前一日止的连续十二(12)个月。首个服务年度自 2025年09月01日 起至 2026年08月31日 止。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在披露时被明确标识为“保密”或根据其性质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为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
1.7 不可抗力事件: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战争、恐怖袭击、全国性或区域性网络瘫痪、以及电信主干线路中断。

第二条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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