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与期权分配方案模板

8.7

 

创业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股权激励方案。
1.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3 激励方式
本方案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1.4 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1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2 激励对象的范围和分级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激励对象分为以下四个层级:
1.高级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首席财务官、销售副总裁、首席营销官、首席技术官、人力资源副总裁等。
2.主管级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主管、设计主管等中层管理人员。
3.关键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工程师、产品经理、营销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4.普通员工:对公司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三、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3.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1.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票票面金额
2.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市场交易均价的 50% 计算)
3.1.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1.3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3.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1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票票面金额
2.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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