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甲方(委托人):
公司名称:[委托人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委托人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
乙方(管理人):
公司名称:[管理人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管理人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管理人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委托
资产管理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2.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
公司,具备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3.甲方基于对乙方专业能力及投资管理经验的信任,拟委托乙方对其资产进行
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4.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特订
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
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1.2委托资产:指甲方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乙方管理并初始交付给乙方的现金资
产,以及根据本合同约定,因投资管理活动而取得的所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