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问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第一章前言
鉴于:
1.甲方(委托人):[委托人全名](以下简称"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详细地址]。
2.乙方(管理人):[管理人全名](以下简称"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颁发的[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详细地
址]。
3.丙方(托管人):[托管人全名](以下简称"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
的[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详细地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明确资产管理计划
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三方在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2.1资产管理计划:指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2.2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指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乙方管理并由丙方托管的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2.3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指丙方为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2.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计量单位,每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5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指本合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