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双版本)参考范文和模板,附件(简述):目标公司机器设备清单、目标公司知识产权清单。
风力发电企业并购协议
甲方: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25号,法定代
表人:舒印彪,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010-63198888
乙方:绿色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
东街1号,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0471-1234567
鉴于: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1500007890123456。
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总计10000万股,乙方有意转让标的股权。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目标公司”指绿色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
2.“标的股权”指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3.“交割”指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将标的股权过
户至甲方名下,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并完成相关手续的行为。
4.“交割日”指双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交割条件并实际办理完毕标的股
权过户手续之日。
5.“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6.“关联方”指任何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受另一方
控制,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净资产”指目标公司在交割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
额。
8.“债权债务”指目标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发生的,并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仍
然有效存续的,以目标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担保、诉讼、仲裁等。
9.“知识产权”指目标公司依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