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双版本)参考范文和模板,附件(简述):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目标公司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目标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目标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目标公司主要客户名单、目标公司主要供应商名单、目标公司主要设备清单、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劳动合同。
天然气企业并购协议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联系方式:010-89968888
乙方:四川省达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达川中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联系方式:0818-2388888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勘
探、开发、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业务;
2.收购方有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所持目标公
司股权转让给收购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定义
1.1“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及相关事宜。
1.2“交割日”指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先决条件,并根
据本协议约定完成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及相关事宜的日期。
1.3“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4“资产”指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
1.5“负债”指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应承担的全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应
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对外担保等。
1.6“债权债务”指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等。
1.7“关联方”指一方控制、受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
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一方的关联方还包括该一方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的直系亲属和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