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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权投资协议
甲方:远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
厦,法定代表人:张远,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13800000000
乙方:AlphaRoboticsInc.,住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市场街1000
号,法定代表人:JohnSmith,职务:CEO,联系方式:+1-415-0000000
鉴于:
1.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美国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机器人研发、生
产和销售。
2.甲方有意向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定义
1.1“本协议”指本境外股权投资协议及其所有附件。
1.2“交割”指本协议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且甲乙双方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完
成所有相关文件签署和款项支付等行为,以及所有政府审批(包括中国和美国)均已
获得。
1.3“交割日”指双方完成交割的日期。
1.4“目标公司”指乙方,即AlphaRoboticsInc.。
1.5“投资款”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投资款项,金额为壹仟
万美元整(USD10,000,000)。
1.6“股权比例”指甲方投资完成后,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股权比例,
为20%。
1.7“工商变更登记”指目标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就甲方投资事宜向美国有关
部门办理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所有其他交割后必要的政府备案或登记,包括中国
政府的相关备案或登记。
1.8“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
1.9“知识产权”指目标公司依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域名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技术、
设计、软件和数据。
1.10“关联方”指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受共同控制的任何
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或其他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