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租赁物清单、租赁物验收标准。
融资租赁合同(针对五金企业)
合同编号: FL-2024-[四位年份]-[两位月份]-[四位流水号](由出租人编制)
签订日期: 2024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详细至区级行政单位,例如:XX省XX市XX区]
出租人(甲方): [出租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出租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 [出租人详细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出租人联系电话]
传真: [出租人传真]
电子邮箱: [出租人电子邮箱]
承租人(乙方): [承租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 [承租人详细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联系电话]
传真: [承租人传真]
电子邮箱: [承租人电子邮箱]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租赁物: 指乙方选定,由甲方出资购买并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用于乙方生产经营的五金加工设备(具体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单价、预计使用年限等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清单》)。租赁物包括所有相关的配件、附属设备、软件(如有)及必要的随机技术资料。
1.2 租赁期间: 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租赁期限,自租赁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3 租金: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就租赁物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对价。
1.4 保证金: 指乙方为担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向甲方支付的担保金。
1.5 交付: 指甲方将租赁物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由乙方进行验收确认的行为。
1.6 验收: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检验,以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1.7 不可抗力: 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1.8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10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指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证明租赁物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
1.11 中国法律法规: 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租赁物
2.1 租赁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清单》。该清单应详细列明每项租赁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单价、总价、预计使用年限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2 租赁物所有权: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
2.3 租赁物选定: 租赁物由乙方自行选定,乙方应确保所选定的租赁物符合其生产经营需要,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安全性。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配置、供应商信息)代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