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协议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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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协议

协议编号: [由融资双方共同确定的唯一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址]

甲方(出让方/卖方): [五金企业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受让方/买方/融资方): [融资机构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五金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持续经营能力。
  2. 甲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五金产品而对特定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
  3.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保理公司/其他有权从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机构],具备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4. 甲方有意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以获取融资;乙方同意受让该等应收账款,并向甲方提供融资。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具体五金产品类型,例如:不锈钢螺丝、铜制阀门、铝合金门窗配件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利项下的所有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权益。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该清单需列明每笔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名称、合同编号、发票号码、金额、到期日等关键信息。

1.2 债务人:指因购买甲方的[具体五金产品类型]而对甲方负有付款义务的、经乙方认可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本协议项下的债务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乙方有权对债务人进行资信调查,并有权拒绝受让其认为风险过高的应收账款。

1.3 基准日:指甲方 向乙方转让的每笔应收账款,需设定一基准日,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日期为基准日。该日期应明确至年月日。

1.4 融资款: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以受让甲方应收账款为对价而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款项。融资款的具体金额将在本协议后续条款中明确。

1.5 融资期限:指乙方提供融资的期限,自融资款实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具体到期日,或以特定条件触发的到期日,例如:应收账款到期日后X个工作日]止。融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对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后[具体天数,例如:90天]。

1.6 融资利率:指双方约定的、以年化利率表示的融资成本,具体为[年化利率百分比,例如:8%],按[单利/复利]方式计算,每日计息。融资利率不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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