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协议书

13

 

保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并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址]

甲方(债权人/供应商): [公司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住所地: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保理商): [公司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住所地: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作为[行业]的供应商,持续向其债务人(定义见下文)销售[产品/服务],并因此产生应收账款。
  2.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保理公司/金融机构等],具备提供保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 甲方有意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以获得融资及相关服务,乙方同意受让该等应收账款并提供相应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向债务人销售[产品/服务]而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可转让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产生的和将来产生的债权,以及基于该等债权产生的任何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2. 债务人:指与甲方签订《[基础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基础合同编号])并因此负有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一方,即[债务人公司全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存在多个债务人,应在此处逐一列明并明确各自对应的基础合同及应收账款。
  3. 基础合同:指甲方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产生应收账款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其他类型的合同,包括对该等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或变更。
  4. 保理类型: 本合同项下保理类型为[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暗保理],具体释义如下:
    • 有追索权保理: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项及相关费用。
    • 无追索权保理: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导致的除外)。
    • 明保理:指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 暗保理:指乙方不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由甲方以自身名义向债务人催收应收账款,并将收回的款项及时转付给乙方。
  5. 保理融资:指乙方受让甲方应收账款后,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款项。

保理额度: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的最高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人民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