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协议
协议编号:[由银行生成并填写]
甲方(存款人):[客户姓名/机构名称]
乙方(存款银行):[银行全称]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结构性存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结构性存款:指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并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远期、互换等),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收益率或其他指标挂钩的收益的金融产品。
1.2 产品名称:[银行确定的产品名称,例如:“XX银行沪深300指数挂钩看涨区间型结构性存款XXXX年XX期”]
1.3 产品代码:[银行内部产品代码]
1.4 存款本金:指甲方存入乙方用于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初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具体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