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发行协议|地方政府债发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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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发行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发行人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发行人(甲方): [某地方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住所:[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乙方): [某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符合资格的机构]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住所:[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法定资格。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符合资格的机构],具备担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 甲方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用于[某市/县/区] [具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4. 本项目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棚户区改造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项目批复文号:[文号]。
  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期债券: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发行的,用于[某市/县/区] [具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名称]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1.2 发行人/甲方: 指[某地方人民政府]。

1.3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乙方: 指[某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符合资格的机构]。

1.4 承销团: 指由乙方组织的,负责本期债券承销工作的金融机构组成的团体。

1.5 投资者: 指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1.7 元: 指人民币元。

1.8 募集资金: 指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全部资金。

1.9 项目收益: 指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金额]元”]
 安置房销售收入:[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如“预计安置房销售均价为[金额]元/平方米,总销售面积为[面积]平方米,总销售收入不低于[金额]元”]
配套商业设施出租/出售收入:[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
 政府补贴收入:[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如“根据[相关文件],本项目可获得政府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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