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质押融资合同
合同编号: [由合同双方共同拟定,例如:CEPA-PF-2024-XXXX]
甲方(出质人/借款人): [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质权人/贷款人): [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拥有的碳排放配额向乙方进行质押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碳排放配额: 指由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并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允许甲方在特定时期内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凭证。本合同项下碳排放配额为[具体年份]的[具体类型的碳排放配额,例如:2024年度湖北碳排放配额(HBEA)],且该配额符合国家及[配额类型所属地区]关于可质押碳排放配额的相关规定。
1.2 质押标的: 指甲方用于质押的碳排放配额,共计[具体数量]吨二氧化碳当量,具体配额编号为:[配额编号1、配额编号2......](如有多个,应全部列出)。
1.3 融资金额: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融资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
1.4 融资期限: 指本合同项下融资的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X]个月。起始日为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融资款项之日。
1.5 质押率: 指融资金额与质押标的评估价值的比率,本合同中质押率为[XX]%。
1.6评估价值:指[评估机构名称](该机构需具有相关评估资质)于[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文号]所载明的质押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该评估报告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1.7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产生的休息日)。
1.8 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的机构,本合同中为[具体机构名称]。
1.9 基准利率: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基准利率]。
1.10 不可抗力: 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二条 融资条款
2.1 融资金额与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融资金额共计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