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保理合同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 年 [ ] 月 [ ] 日
甲方(保理商):[ ]
乙方(债权人/供应商):[ ]
丙方(债务人/核心企业/买方):[ ] (若无丙方,则删除此部分)
鉴于: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应收账款:指乙方根据基础合同对丙方享有的、因乙方已履行基础合同项下义务而产生的、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其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1.2 保理融资: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1.3 保理融资款: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融资金额,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1.4 保理融资期限:指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期间,自甲方实际发放保理融资款之日起至[具体到期日或计算方式,如:应收账款到期日/甲方收到丙方全额付款之日]止。
1.5 保理费用:指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手续费、利息、管理费、账户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