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发行协议
(适用于新兴行业成长型企业融资)
协议编号:2024-SMZ-001
签订日期:2024 年 07 月 03 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 朝阳区
发行人(甲方):北京智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乙方):深圳市前海红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次债券: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私募债券。
1.2 募集资金: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债券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1.3 债券期限:指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自起息日起至到期日止,共计3年。
1.4 起息日:指本次债券开始计算利息的日期,具体为2024年7月10日。
1.5 到期日:指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期,具体为2027年7月10日。
1.6 票面利率:指本次债券的年利率,具体数值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
1.7 付息日: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债券利息的日期。
1.8 兑付日: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兑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日期。
1.9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
1.1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1.11 登记托管机构:指为本次债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机构,具体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政府行为导致政策重大变更等。
1.13 评级机构:指对本次债券进行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