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餐厅独家加盟协议区域授权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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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加盟协议

甲方(特许人):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K7P854N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加盟商): 李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XX7U9P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四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18楼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鉴于:

  1. 甲方拥有 “文稿稿智慧餐厅” (商标注册号:12345678)的合法注册商标所有权,并拥有与该商标相关的智慧餐厅系统、菜品制作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
  2. 乙方有意愿在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区域内,根据甲方的授权,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体系,开展智慧餐厅的经营活动。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特许经营”:指甲方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甲方支付费用的商业模式。
  2. “加盟区域”:指甲方授权乙方开展 “文稿稿智慧餐厅” 经营活动的特定地理区域,具体范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至沙河西路,南至滨海大道,西至南海大道,北至深南大道。
  3. “加盟店”:指乙方在加盟区域内,按照甲方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立的,经营 “文稿稿智慧餐厅” 的门店。
  4. “特许经营费”:指乙方为获得甲方特许经营权而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加盟金、保证金、品牌使用费、管理费、培训费、系统维护费、设计费。
  5. “知识产权”:指甲方拥有的与 “文稿稿智慧餐厅” 相关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软件系统等一切智力成果。
  6. “营业额”:指乙方加盟店在经营 “文稿稿智慧餐厅” 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现金收入、银行转账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收入等各种形式的收入总和。不包含因退款、折扣、优惠等原因产生的收入减少部分。
  7. “净利润”:指乙方加盟店在经营 “文稿稿智慧餐厅” 过程中,营业额扣除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成本、人员工资、店铺租金、水电费、营销费用、税费、折旧摊销等)后的利润。

“保密信息”:指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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