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陪护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JK-20251010-0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丙方(护工/服务执行人): 王五
身份证号码: 340101198502022345
健康证编号: 沪卫健证字[2025]第SP0012345号(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专业护理资格证编号: CPN20240500123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家庭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1000弄春申小区15号602室
服务对象(患者): 李四
与甲方关系: 父子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5003033456
服务地点: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病房楼8楼812病房02号病床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派遣其员工丙方为甲方指定的特定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医院陪护家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1.1 医院陪护家政服务: 指由乙方派遣其管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员工即丙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医疗环境内,为甲方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明的、以精细化生活照料、辅助性医疗配合、安全性保障、人性化精神慰藉为核心的,具备高度专业性和责任性的综合服务。
1.2 服务执行人: 指本合同中具体提供服务的丙方。丙方是乙方的正式员工,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3 24小时驻点陪护: 指丙方在服务期限内,除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外,应常驻服务地点,确保护理服务不间断,并能对服务对象的任何需求或突发状况作出即时响应。
1.4 护理日志: 指由丙方负责书面记录的、反映服务对象每日关键生理指标、饮食排泄情况、精神状态、医嘱执行情况以及特殊事件的档案文件,是评估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2.1 服务期限: 自 公元2025年10月15日08时00分 起至 公元2025年11月14日08时00分 止,总计 三十(30) 个自然日。
2.2 续约程序: 若甲方需延长服务期限,必须在本合同到期前 五(5) 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邮件)向乙方正式提出续约申请。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约协议,约定新的服务期限及相关事宜。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3 工作与休息安排: 丙方提供24小时驻点服务。为保障服务质量和丙方必要的生理恢复,每日丙方可享有累计不少于 三(3) 小时的用餐和整理内务时间,以及 六(6) 小时不被打扰的连续睡眠时间(通常为夜间22:00至次日04:00,具体可根据服务对象夜间情况与甲方协商微调)。在丙方睡眠期间,应确保服务对象处于安全状态(如病床护栏升起),且丙方应在能第一时间响应呼叫或异常声响的位置休息。
丙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高级护理服务标准操作规程》(附件一)及以下标准提供服务:
3.1 精细化生活照料模块
3.1.1 营养膳食管理:
a. 严格遵循医嘱,协助准备或领取订购的营养餐,每日三餐(07:30, 12:00, 18:00)及两次加餐(10:00, 15:00),确保食物温度(热食60-70℃,温食35-40℃),外观及洁净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b. 对吞咽困难的服务对象,采用专门的喂食工具,以小口、慢速的方式喂食,确保其完全吞咽,防止呛咳和误吸。喂食后保持其上半身抬高30度角至少30分钟。
c. 每日总饮水量确保达到医嘱要求的1500-2000毫升,使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