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调解期间协议
协议编号: JTTJ-20250820-002-FINAL
甲方(一方当事人):
姓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8001011234
常住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
送达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注:此地址为法律文件及通知的正式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zhangsan@emailprovider.com
乙方(另一方当事人):
姓名: 李四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8202022345
常住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
送达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注:此地址为法律文件及通知的正式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电子邮箱: lisi@emailprovider.com
第三方专业服务与见证机构:
名称: 文稿稿
网站: www.wengaogao.com
服务热线: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经双方审慎考虑并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详细条款,以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冷静调解期
1.1 本协议所设定的冷静调解期(下称“本期间”)共计 玖拾日,自 2025年08月21日零时 起,至 2025年11月18日二十四时 止。
1.2 在本期间届满前 拾伍日,即 2025年11月03日 前,双方应通过调解员组织会谈,评估调解进展,共同决定是否需要延长本协议期限、或已达成和好/分离共识并签署最终协议。
第二条 核心行为准则
2.1 绝对禁止家庭暴力: 双方承诺,在本期间内,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
身体暴力: 殴打、推搡、拉扯、捆绑、掌掴、投掷物品或任何其他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言语暴力: 辱骂、诽谤、诅咒、贬损、威胁、恐吓或使用任何伤害对方人格尊严的语言。
心理暴力: 精神控制、冷漠对待、恶意孤立、跟踪、监视、无故猜疑、通过子女传达负面信息或强迫对方进行违背其意愿的活动。
经济控制: 恶意截断生活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