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品牌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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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条款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家庭品牌:指甲方家族作为一个整体,以及其核心成员个人,在公众领域中所呈现的,由其历史传承、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贡献、商业成就、家庭文化所构成的,能够被公众识别、感知和评价的综合性形象与声誉的总和。
1.2 品牌管理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维护、提升和塑造甲方的家庭品牌而提供的各项专业服务的总称,其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第三章。
1.3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第十二章所定义的,一方从另一方获取的或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非公开的各类信息。
1.4 工作成果:指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为甲方案件而专门创作、制作、汇编并向甲方交付的,承载有知识产权的各种形式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方案、手册、新闻稿、演讲稿、品牌故事、视觉设计文件、音视频文件。
1.5 声誉风险:指任何可能对甲方家庭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信息或趋势,包括但不限于不实谣言、恶意中伤、媒体负面报道、法律纠纷、家族成员不当言行、关联企业负面事件。
1.6 核心媒体:指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对公众舆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特定媒体名单,首批名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中国大陆地区(为本协议之目的,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家庭品牌管理事务的 唯一、排他性 的专业服务机构。
2.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或内部部门)处理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品牌管理事务。
3.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 伍年,自 2025年10月01日 起至 2030年09月30日 止。
3.2 续约选择权:协议期满前一百八十(180)日,甲乙双方应开始就续约事宜进行正式磋商。甲方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享有优先与乙方续约的权利。若甲方决定续约,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六十(60)日签署新的服务协议。
第三章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