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指导师服务催乳师聘请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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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指导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BF-20250926-001

甲方(接受服务方/客户):

  • 姓名: 张三
  •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30308XXXX
  •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 通讯及服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院现代城小区3号楼1单元1001室
  • 紧急联系人: 李四(配偶)
  • 紧急联系人电话: 13900139000

乙方(提供服务方/机构):

  • 机构名称: 文稿稿母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XXXXXX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注册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院B座501室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母乳指导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母乳指导及相关延伸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母乳指导服务: 指由乙方指派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母乳指导师,通过科学的方法为甲方提供的,旨在解决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升母乳喂养成功率和舒适度的非医疗性、非治疗性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辅助护理服务。
1.2 服务周期: 指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服务开始之日起,至末次服务完成之日止的整个期间。
1.3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亦可作为有效的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服务人员资格与变更

2.1 服务人员资质: 乙方承诺,指派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母乳指导师具备以下全部资质:

  • 1.1 身份认证: 持有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2 健康认证: 持有自服务开始之日起一年内由二级甲等或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证明其无任何影响母婴服务工作的传染性疾病(例如: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皮肤病)和精神类疾病。
  • 1.3 专业资质: 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颁发的“高级催乳师”、“母乳喂养指导师”或同等级别的专项能力证书。
    2.2 指定服务人员: 经甲方面谈或查阅资料后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指定服务人员为:
  • 姓名: 王芳
  •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880520XXXX
  • 专业资质证书编号: Pxxxxxxxxxxxxxx
    3 服务人员变更规则:

2.3.1 乙方主动变更: 在服务周期内,如指定服务人员王芳因突发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或离职等不可抗因素确实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应至少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至少2名同等或更高资质的服务人员简历供甲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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