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入住服务护理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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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家政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WG20251001A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服务接受方/入住老人): 李淑华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4008081234
联系电话: 13918881234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弄5号楼201室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拥有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营养及管理团队,其运营的养老院设施、设备及服务流程均符合现行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标准与规定,致力于为入住老人提供安全、舒适、专业、人性化的综合性养老服务。
  2. 乙方因个人生活及健康照护需求,经本人及家属审慎考察与比较后,自愿选择入住甲方经营的养老院,并接受本协议约定之各项服务。
  3. 丙方作为乙方的法定监护人及紧急事务的第一顺位联系人,已获得乙方的充分、明确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全权代表乙方处理与本次入住及后续服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法律文件、履行支付义务、进行信息沟通、作出医疗决策授权以及处理其他关联事务。

为保障各方之合法权益,明确服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与标准,甲、乙、丙三方秉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解释,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 本协议或合同: 指本《养老院家政服务协议》正文、所有附件、以及各方后续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明确构成本协议一部分的任何补充协议或修订文件。
  2. 养老家政服务(或称“服务”): 指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于其经营场所内,依据为乙方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服务与照护计划》(附件一),向乙方提供的涵盖基础生活照料、专业护理、膳食营养、环境卫生、健康管理、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宁疗护、家属沟通、紧急救助及个人信息保护在内的全方位、系统性服务组合。
  3. 入住保证金: 指丙方在乙方入住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的,用于担保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紧急医疗费用、财产损害赔偿或其他未结清费用的专项押金。
  4. 服务费: 指丙方为使乙方获得本协议约定之服务,应定期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具体构成见本协议第四章。
  5. 重大事件: 指乙方发生跌倒并导致骨折或颅脑损伤、出现三级(含)以上压疮、走失超过2小时、发生噎食并导致窒息、自杀或自伤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乙方严重功能障碍、残疾或死亡的任何意外或突发疾病。
  6.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恐怖袭击;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或政府、司法机关的命令、决定、管制措施(如因重大疫情防控需要而实施的封闭管理),直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按约定履行的情形。

第二章 入住评估与服务计划

第二条 健康状况全面申报与核实义务

  1. 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向甲方提供了由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于2025年9月15日出具的乙方近三个月内的全套体检报告,并已完整、准确、无遗漏、无隐瞒地填写了甲方的《入住老人健康状况申报与评估表》(附件二)。

丙方在此确认并承诺,附件二中所申报的关于乙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过往病史(尤其是高血压三期、II型糖尿病、陈旧性脑梗死)、传染病史(无)、精神疾病史(无)、过敏史(对青霉素过敏)、认知功能状况(轻度认知障碍)、行为能力、暴力或自伤倾向(无)、以及长期用药情况,均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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