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遗嘱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DWS-20251004-002
甲方(服务使用方/立遗嘱人):
乙方(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数字化遗嘱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服务内容、标准与服务水平协议(SLA)
2.1 服务总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站式数字化遗嘱的订立、身份认证、加密存储、区块链存证、见证人协调及遗嘱传递辅助的全流程技术服务。
2.2 数字化遗嘱订立服务:
2.2.1 遗嘱形式支持:
a) 打印遗嘱(文字版): 甲方在线编辑文本内容,最终定稿后,系统将生成附有二维码、时间戳和加密哈希值的标准化PDF文档。
b) 录音遗嘱: 平台提供不低于48kHz采样率、16bit位深度的WAV无损格式录音功能。录音开始和结束时,甲方均需口述完整的当前年月日信息,并明确表达“此为本人最终遗嘱”的意愿。
c) 录像遗嘱: 平台提供不低于1920x1080像素分辨率、30帧/秒帧率、H.264编码的MP4格式视频录制。录制全程要求环境光线充足,保证甲方上半身及面部清晰可见,并要求甲方在视频起始部分展示其身份证原件的人像面和国徽面各不少于五秒钟。
2.2.2 见证人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选择,协调两名与甲方及其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的专业见证人(合作公证处公证员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通过与甲方进行实时视频通话的方式,同步见证甲方订立遗嘱的全过程。该见证过程将被独立录音录像,作为遗嘱的附加证明文件,并由见证人出具电子版《见证声明书》。
2.3 身份识别与认证标准:
2.3.1 注册与首次认证:
a) 官方平台核验: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或同等级别的官方通道进行实名信息比对。
b) 高精度人脸识别: 采用具备金融支付级安全认证的算法,将甲方实时面部图像与官方身份证照片进行1:1比对,相似度阈值设定为99.75%以上,并强制执行包含眨眼、张嘴、转头、语音朗读随机数字等动作指令的活体检测程序,有效防御照片、视频、3D头模等攻击手段。
2.3.2 核心操作认证: 甲方在执行登录、创建、修改、确认遗嘱、变更指定联系人等核心操作时,必须通过以下至少两种不同维度方式的组合验证:
a) 知识因素: 账户密码或甲方预设的特定安全问题。
b) 持有因素: 向甲方在平台绑定的、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发送一次性动态短信验证码。
c) 生物因素: 实时人脸识别或声纹识别验证。
2.4 数据存储与安全保障:
2.4.1 全程端到端加密: 从数据在甲方设备上产生,到通过互联网传输,直至存储在乙方服务器的全过程,均采用TLS 1.3协议和AES-256位非对称加密算法进行保护。遗嘱核心内容由甲方的“传承密码”进行二次加密,确保除甲方外无人可阅。
2.4.2 合规化境内存储: 所有数据均存储于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已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的数据中心。乙方确保数据不出境。
2.4.3 分布式灾备体系: 数据在上海、北京、深圳三地数据中心之间采用“两地三中心”模式进行实时、多副本的冗余备份。任一数据中心发生单点故障,系统可在2小时内切换至备用中心,数据恢复点目标(RPO)为零,恢复时间目标(RTO)不超过4小时。
2.4.4 司法区块链存证: 甲方每份最终确认的遗嘱文件(PDF、WAV、MP4),其文件内容的SHA-256哈希摘要值将被即时广播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或同等级别的权威司法区块链,利用其不可篡改、可溯源的技术特性,固化遗嘱的原始性和订立时间。
2.5 服务水平协议(SLA):
2.5.1 服务可用性承诺: 乙方承诺服务平台的年均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为:((年度总分钟数 - 年度内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年度总分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