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企业员工保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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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保人(甲方): [公司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
  • 通讯地址: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保险人(乙方): [保险公司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
  • 通讯地址: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甲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意为其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具备经营雇主责任险业务的资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1 雇员: 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甲方处从事工作并获取报酬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具体以劳动合同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或事实劳动关系为准。
  2. 2 工作时间: 指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
  3. 3 工作场所: 指甲方安排雇员工作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车间、工地、出差目的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场所。
  4. 4 意外事故: 指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 5 职业病: 指甲方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范围和目录以国家最新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为准。
  6. 6 医疗机构: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且需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情况除外。
  7. 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8 关联方: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二条 保险标的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工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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