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数据授权使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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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数据使用授权协议

甲方(授权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UM4048N(此为示例,请替换为实际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此为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姓名)

住所地: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号(此为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地址)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被授权方):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公司名称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住所地: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公司详细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公司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公司联系邮箱]

网站: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公司网站]

鉴于:

  1. 甲方为 李四 (身份证号码:350102198801011234,此为示例,请替换为实际信息)的前雇主,合法持有该员工在职期间产生的相关数据(以下简称“离职员工数据”)。
  2. 乙方因进行人力资源行业分析,需要使用甲方持有的离职员工数据,具体用于分析 2023 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人才流动趋势、薪酬水平、不同职级员工离职原因占比,以及不同类型公司(如上市公司、创业公司、外资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对比,为乙方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提供参考。
  3. 甲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离职员工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授权乙方使用特定的离职员工数据。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数据安全与合法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离职员工数据: 指甲方在 李四 任职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与乙方使用目的相关的特定数据,具体范围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2.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行踪轨迹、健康生理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其有详细定义。
  3. 敏感个人信息: 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4. 去标识化: 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5. 匿名化: 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数据安全: 指甲方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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