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未决法律事务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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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未决法律事务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文稿

注册地址/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1K7XXXX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张三

身份证号码: 32010219800101XXXX

住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1号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鉴于:

  1. 乙方(张三)原系甲方(文稿稿有限公司)员工,担任法务经理职务,于2024年5月1日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2. 乙方在职期间,代表甲方处理了若干法律事务,部分事务在乙方离职时仍未完结(以下简称“未决法律事务”)。
  3. 为确保甲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未决法律事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委托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继续处理的未决法律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案件一:
  • 案件名称:文稿稿有限公司诉北京美丽佳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案号:(2024)京0105民初12345号
  • 对方当事人:北京美丽佳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美丽,联系电话:139XXXXXXXX,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号
  • 争议焦点:北京美丽佳人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
  • 目前进展: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待办事项:
    1. 准备并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送货单、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催款函等,截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
  • 参加庭审,预计开庭时间: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谈判,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底线:对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的款项。
  • 如调解/和解不成,根据庭审情况,准备并提交代理意见,截止日期:庭审结束后3日内。
  1. 领取判决书,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如对方未履行判决义务)。
  • 相关文件:《买卖合同》、送货单、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催款函、起诉状、证据清单、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 案件二:

案件名称:文稿稿有限公司与上海锦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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