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股权代持解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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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代持股权处理协议

甲方(实际出资人): 文稿稿 (身份证号:320102198001011234)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XXX路XXX号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名义股东/代持人): 李四 (身份证号:320103198502025678)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YYY路YYY号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乙方系南京文稿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W8XXXXX,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实缴出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2. 甲方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乙方系根据与甲方于2019年12月1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
  3. 乙方已于2024年4月30日从目标公司离职,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及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同意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并就代持股权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持股权的确认及现状

  1. 甲方确认其为代持股权的全部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享有完整、排他的实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益权、处分权、表决权等。
  2. 乙方确认其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对代持股权不享有任何实际权益,仅根据甲方指示行使名义上的股东权利。
  3.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代持股权未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4.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已进行过一次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股权分红人民币5万元,乙方已于2023年1月1日收到该分红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50,000.00)。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分红款全额返还给甲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具体利息计算方式为:利息 = 50,000元 × LPR(以实际天数/360天)计算。(注:此处LPR利率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30%,无重大未披露的债务或有负债、无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环保违规行为、无重大税务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并明确责任承担方式。)
  6. 双方确认已经充分核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法律风险,并对代持股权的价值和风险有充分了解。

第二条 代持关系的解除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于2019年12月1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彻底终止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以任何形式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形式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优先购买权等),也不再承担目标公司任何形式的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保密义务等)。

第三条 代持股权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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