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行走婴幼儿行走训练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QBWL-20251008-00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10月08日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甲方(委托方 / 婴幼儿法定监护人):
乙方(服务方 / 训练机构):
丙方(接受服务婴幼儿):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监护的婴幼儿丙方提供专业行走能力发展训练服务相关事宜,经过全面、细致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1. 训练周期: 指自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起始日起至终止日的全部期间,共计 九十个自然日。
1.2. 训练课程: 指由乙方为丙方提供的,以发展独立行走能力为核心的、每次时长为 六十(60)分钟 的一对一专业指导服务。
1.3. 核心目标: 指本协议第三条中明确列出的、丙方在训练周期内不同阶段应达到的可量化的能力水平,是衡量服务效果及验收的核心依据。
1.4.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国家或地区的重大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1.5. 重大过失: 指服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明显未尽到其专业身份下应具备的基本注意义务,从而导致可预见的损害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
1.6. 书面通知: 指以专人递送、挂号信、快递服务、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即时通讯工具(如企业微信)等形式发出的,内容可以有形地表现出来的通讯。
2.1.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2.1.1. 甲方是丙方的完全法定监护人,拥有全权代表丙方签署本协议并为其做出相关决定的法律资格。
2.1.2. 甲方已向乙方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了丙方的所有健康状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史、先天性疾病、既往病史、特殊身体状况及任何可能影响大运动训练的因素,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持续真实性。
* 2.1.3. 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积极配合乙方的训练计划,并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家庭支持。
2.2.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2.2.1.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法定资质、许可与授权。
2.2.2. 乙方承诺其指派的服务人员均持有行业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如“国际婴幼儿身体运动发展协会认证”),并已通过乙方的系统化岗前培训及严格的背景调查。
2.2.3. 乙方承诺其服务场地、设施及所有训练器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活动场所安全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