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并购基金协议商业地产投资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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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并购基金协议(商业地产方向)

协议编号:[自动生成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BH-CD-2023-00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

甲方(基金管理人):[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乙方(基金投资人):[公司全称/个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公司):[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如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鉴于:

  1.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具备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质,且甲方拥有丰富的房地产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投资团队;登记编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2. 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可甲方的投资理念和管理能力,愿意作为投资人认购甲方发起设立并管理的[基金全称](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并承诺其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资金来源合法。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本基金份额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基金:指由甲方发起设立并担任管理人的[基金全称],该基金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具体投资方向,例如:位于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商业地产项目]。

1.2 基金管理人:指本协议甲方,即[公司全称]。

1.3 基金投资人:指本协议乙方,即[公司全称/个人姓名]。

1.4 基金份额:指本基金的权益单位,代表基金投资人对本基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5 认购:指基金投资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6 认购金额:指基金投资人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时所支付的金额。

1.7 基金合同:指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投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金全称]基金合同》。

1.8 募集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集中接受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请的期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9 基金成立日: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募集资金达到本基金成立条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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