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并购基金协议(商业地产方向)
协议编号:[自动生成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BH-CD-2023-00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
甲方(基金管理人):[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乙方(基金投资人):[公司全称/个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公司):[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如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基金:指由甲方发起设立并担任管理人的[基金全称],该基金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具体投资方向,例如:位于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商业地产项目]。
1.2 基金管理人:指本协议甲方,即[公司全称]。
1.3 基金投资人:指本协议乙方,即[公司全称/个人姓名]。
1.4 基金份额:指本基金的权益单位,代表基金投资人对本基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5 认购:指基金投资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6 认购金额:指基金投资人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时所支付的金额。
1.7 基金合同:指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投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金全称]基金合同》。
1.8 募集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集中接受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请的期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9 基金成立日: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募集资金达到本基金成立条件,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