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产并购基金投资协议
甲方(投资方):[投资方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投资方详细联系地址]
乙方(管理人):[管理人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管理人详细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类型],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
能力,有意向投资于专项资产并购基金(下称"本基金")。
2.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类型],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下称"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
号:[登记编号]),具备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资本基金及乙
方担任本基金管理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1.1.1"本协议"指本《专项资产并购基金投资协议》及其所有附件、修改或补充协
议。
1.1.2"本基金"指由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设立并管理的专项资产
并购基金。
1.1.3"基金财产"指本基金项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因
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1.1.4"认购"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货币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1.1.5"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1.6"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7"元"指人民币元。
1.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