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侵权产品详细信息及对比分析报告、销毁侵权产品及相关模具、工具的方案。
智能机器人商标与专利侵权诉讼协议
协议编号: [ZH-AI-IP-2024-XXXX]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ZH-AI-IP-2024-0001)
甲方(权利人): [甲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代表姓名]
住所: [甲方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被诉方): [乙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代表姓名]
住所: [乙方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侵权产品” 指乙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被甲方认定为侵犯甲方涉案知识产权的 [具体侵权产品名称,例如:XX型号清洁机器人/XX型号工业机械臂] 产品。需详细列明具体型号、规格,以及区分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如果侵权产品有多个,需要逐一列出,并且针对不同型号的侵权产品,在协议中需要分别约定相关条款。
1.2 “技术资料” 指与涉案专利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图纸、说明书、实验数据、操作手册等所有相关资料。
1.3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1.4 “销售额” 指乙方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直接销售成本,例如:原材料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仓储物流成本、直接销售人员工资等,但不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间接成本。最终销售额的认定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1.5 “利润额” 指乙方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即销售额扣除销售成本、税费、合理费用后的净利润。最终利润额的认定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1.6 “许可费” 指如果甲方授权乙方合法使用涉案知识产权,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合理费用。许可费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涉案知识产权的类型、创新程度、市场价值、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方式(独占、排他或普通)等因素,并参考同类知识产权的市场许可费标准确定。
1.7 “关联公司” 指与一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等。具体认定标准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
1.8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罢工、政府行为等。
1.9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10 “送达” 指通过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文件、通知或其他信息送达至对方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如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以邮戳日期或快递单据上注明的寄出日期为准;如通过当面递交方式送达,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准;如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以邮件或传真发送成功的日期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应提前 [具体天数,例如: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条 侵权认定
2.1 乙方承认,其生产、销售的 [具体侵权产品名称] 产品侵犯了甲方的 [涉案商标名称] 商标权和/或 [涉案专利名称] 专利权。具体侵权事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