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商标许可协议
协议编号: WGG-TM-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03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许可方): 文稿稿
乙方(被许可方): [乙方全称] (请您填写)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许可商标: 指甲方注册的第12345678号“文稿稿”商标,包括其任何变形、组合或衍生设计,且该等变形、组合或衍生设计仍可清晰识别为“文稿稿”品牌。
1.2 许可领域: 指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生成、图像生成、代码生成、音频生成、视频生成,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和定制开发服务。
1.3 许可地域: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 许可产品/服务: 指乙方在许可领域内,使用许可商标提供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站、应用程序、API接口等方式提供的所有服务。
1.5 排他性许可: 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许可地域和许可领域内自行使用许可商标,也不得将许可商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许可、独占许可)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1.6 协议生效日: 指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的日期,即2024年7月3日。
1.7 净销售额:指乙方在许可地域内提供许可产品/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退款、折扣、折让、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13%[适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城市维护建设税7%[假设乙方位于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