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
前言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广州市商事登记管理规定》(2022年)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的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条 分支机构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法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性质
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经营场所
公司申报的经营场所:
1.[详细地址1]
2.[详细地址2](如有)
3.[详细地址3](如有)
第五条 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详细列举,每项用分号隔开]
许可经营项目:[详细列举,每项用分号隔开]
注:
1.公司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依法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3.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第二章 公司资本
第六条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数字]万元。
第七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1] [数额] [比例]% [方式] [时间]
[股东2] [数额] [比例]% [方式] [时间]
...... ...... ...... ...... ......
注:
1.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八条 出资证明书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九条 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出资;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出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