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年度文化交流活动计划、预算明细表、保密协议、文化交流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驻华使馆文化交流协议
鉴于:
为促进中国与[甲方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双方共同致力于促进中国与[甲方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1.2 通过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展示两国的文化特色,促进跨文化对话与合作。
1.3 建立长期、稳定的文化交流机制,为两国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平台。
2.1 文化展览
2.1.1 甲方每年在中国举办不少于2次[甲方国家]文化主题展览,展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美术、摄影、工艺品、历史文物等。
2.1.2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在中国境内选择合适的展览场地,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布置、安保、宣传等服务。
2.1.3 每次展览持续时间不少于14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表演艺术交流
2.2.1 甲方每年邀请不少于1个[甲方国家]优秀表演艺术团体来华演出,演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舞蹈表演、戏剧演出等。
2.2.2 乙方负责协调演出场地、票务销售、媒体宣传等相关事宜。
2.2.3 每次演出活动不少于3场,具体场次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3 文学交流
2.3.1 甲方每年邀请不少于2位[甲方国家]知名作家来华进行文学交流活动,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