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双版本)参考范文和模板,附件(简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投资服务细则、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服务细则、失业保险政策研究与评估服务细则、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与维护服务细则。
政府与失业保险管理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政府”)
乙方:[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鉴于:
1.政府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拥有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
监督权。
2.管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具备承接政府委托的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
资质和能力,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23456789012345678],资质证书编号为[AZBYCXDWEVFUGTHRIJ]。
3.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效率,优化失业保险服务,政府拟委托管理公司开
展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以提升失业人员的服务体验,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
益。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内容
第一条合作范围
政府委托管理公司开展以下失业保险管理服务:
1.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投资:
o管理公司根据政府的授权和监管,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账
户管理、收入支出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
务管理制度。
o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
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按季度向政府提
交基金运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
况、投资收益情况等。
o基金投资方向限于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品种,并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基
金安全。
o任何投资决策需经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政府同意,管理公
司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投资操作。
2.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机制: